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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买来房屋装修好才知“名花早有主”

857人已浏览 时间 : 2015-12-02 15:32:01

导语: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宋芳科)花30万元购买新房,又花8万余元装修好房子。当武威天祝县的宋某正准备乔迁之时,新装修的房屋门却被开发公司焊死。原来开发公司早在宋某买房之前就已经把房屋卖给了他人。2015年11月1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2年6月武威天祝县的宋某,通过一名张姓男子在天祝县格桑二区花30.5万元…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花30万元购买新房,又花8万余元装修好房子。当武威天祝县的宋某正准备乔迁之时,新装修的房屋门却被开发公司焊死。原来开发公司早在宋某买房之前就已经把房屋卖给了他人。2015年11月1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2年6月武威天祝县的宋某,通过一名张姓男子在天祝县格桑二区花30.5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2012年11月28日,张姓男子通过开发商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秦某某、卫某某取得了该房屋的钥匙,并交给了宋某。拿到钥匙后,2012年12月10日,宋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期间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申某某也两次来过房屋并询问宋某装修情况,也没有制止宋某的装修行为。2013年1月6日宋某将房屋装修完毕,不料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行将该房屋门用电焊封死。宋某事后得知,早在2011年8月16日,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该房以38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另一客户。

  2014年,宋某将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另一购房客户一起告上天祝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装修损失费。天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客户与原告宋某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装修损失8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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