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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广西新闻网凤山3月22日讯(通讯员黄桂梅)她,曾有一份受人尊敬的职业,却因投资经营不善欠下高利贷。骗朋友、骗学生、骗老乡,她将骗来的钱款用于支付高利贷利息及外出旅游等个人开支,涉案金额27.3万元。3月21日,河池市凤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韦某丽退赔牙某英等9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
广西新闻网凤山3月22日讯(通讯员 黄桂梅)她,曾有一份受人尊敬的职业,却因投资经营不善欠下高利贷。骗朋友、骗学生、骗老乡,她将骗来的钱款用于支付高利贷利息及外出旅游等个人开支,涉案金额27.3万元。3月21日,河池市凤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韦某丽退赔牙某英等9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3年间,被告人韦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假称承包凤山县三门海景区承包农户外墙装修、某乡中学综楼外墙装修工程需资金周转,以及为其父亲交纳养老保险金、打离婚官司需要钱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将所骗得的钱款用于以后债归还前债、支付高利息及外出旅游、购买名牌服装等个人生活开支。2014年3月初,韦某离开凤山县县城,逃匿在外,被公安局机关进行网上通缉,2015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湖里派出所民警在某旅馆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完全具备了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和特征,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退赔。依照《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社会程度,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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